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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位学者联名声援《沙月恨》 |
| http://www.cnwedu.com 中国西部教育网 更新时间:2007-7-12 6:5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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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康慧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获悉,由原全国政协委员、省文联副主席、作家赵燕翼、《读者》集团副总经理、编审、作家汪晓军,省作协常务副主席、作家柏原,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院长、教授、文艺评论家彭金山等69名文化界的学者、教授、评论家就舞剧《大梦敦煌》涉嫌抄袭甘肃日报社高级编辑、作家许维创作的小说《沙月恨》著作权案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甘肃省政法委递呈了联名意见书,并对《大梦敦煌》涉嫌抄袭《沙月恨》一事提出四点看法和意见。 1.《沙月恨》无作品能替代 这69名文化界学者、教授、评论家们认为,首先,原创小说《沙月恨》在现当代文学艺术画廊中是独特的、独创的、只此一个的,任何文学作品的共性所不能替代的。他们希望法院及政法委严肃关注审察《大梦敦煌》对原作《沙月恨》抄袭轨迹。 2.参考创作是不道德的“背弃” 他们提出,在舞剧《大梦敦煌》创作之先,被告兰州歌剧院就先邀请许维为其创作舞剧剧本。当许维将小说《沙月恨》的情节梗概、人物关系及故事内容告之对方后,被告就开始独自的所谓“创作”。由此,他们认为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背弃”。 3.鉴定报告不应作为判案依据 他们还认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所作的有关该案两作品比对的鉴定结论是严重歪曲事实,不合法的。坚定组的三人并非全具备专家资格。其所谓的“鉴定报告”不应作为证据被采信,更不应作为当然的判案依据。 4.无诋毁之意 但却有抄袭 同时认为,舞剧是综合艺术,他们丝毫无意诋毁该舞剧《大梦敦煌》之综合性的创作成就;但它也丝毫不能掩盖舞剧文学剧作的抄袭剽窃行为。应该说是两回事。前者是甘肃文艺工作者之集体的创作,打造出我省优秀的艺术剧目;而后者,即所谓“编剧”,却是在许维作品上的剽窃式“打造”。联名的69名文学界人士希望此案能引起甘肃政法界相关领导的关注,还许维一个公正。 回应:法律会给公正的判决 昨日,就69名联名递呈意见书一事,记者采访了兰州歌舞剧院院长苏孝林,他表示对于此事,他不想过多的发表自己的看法。他称,法律会给予该案一个公证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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